近期,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發現一些機構和個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甚至存在個別不良機構和個人散布非法小廣告、收取手續費,嚴重擾亂了十堰市住房公積金正常運行秩序,侵害了廣大繳存人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保障繳存人切身利益,嚴厲打擊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業務均不收取任何費用,也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業務,在辦理相關業務前,可登錄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http://gjj.shiyan.gov.cn/)或致電服務熱線0719-12329咨詢,通過正規、合法渠道辦理業務,謹防受騙。
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虛假公文、證件、合同、票據或印章等均屬違法行為。
三、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有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的,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將責令限期全部退回;限期不退回的,依法提請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其個人賬戶予以凍結,并納入失信懲戒管理,5年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使用。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騙提公積金的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公開曝光其套取公積金行為。
四、對偽造、變造使用虛假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以及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非法服務的組織和個人,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將向公安機關移交線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請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不要輕信各類中介機構和個人的廣告宣傳。監督舉報電話:0719-8107137。
( 責任編輯:徐玉 新聞報料:2729868 )









 
							


